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晓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员工培训费的认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7 11:15)    点击:313

员工培训费的认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司对于带徒弟的老员工一般都是通过津贴或补助的形势给予激励的,而无论津贴还是补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资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培训费用。

  对于脱产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食宿、差旅费用只要是从公司培训经费中予以报销的,都可以认定为是培训费用。

  对于考察的费用,一般也都是从培训费用里出的,也可以认定为培训费用。

  但是,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也好、考察培训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所花销的培训经费作一个确认,让员工签字。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晓露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晓露律师,程晓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晓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47412088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晓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鞍山律师 | 鞍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晓露律师主页,您是第297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