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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5 11:16)    点击:132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动。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

  1、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无需公司另行签发授权委托书。

  2、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当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民事行为系自始无效。法定代表人应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的行为即为越权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之外,越权行为均有效,公司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表,即善意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其进行交易的对方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也就应当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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