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晓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上市公司收购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如何执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5 11:24)    点击:207

 上市公司收购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如何执行?

  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弱者地位应当得到重视,如果他们提不到收购立法哟有力的保护,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就很难体现,因此各国的收购立法都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这主要体现在强制收购要约和强制购买剩余股票两个方面。

  1.强制收购要约。强制收购要约是指当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股份达法定比例时(往往是法定控股比例),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剩余股份持有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其目的在於防止收购者凭借其控股地位压迫中小股东,从而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通过强制要约收购,将是否与新控股者合作的选择交给中小股东,他们可以选择控股股东,也可以出售自己的股份去寻找新的合作者。

  2.强制购买剩余股票。这是指当要约期满,要约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绝对优势比例时(一般为90%),目标公司的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该制度的初衷与强制收购要约制度的道理相同,目的也是在於给中小股东以最后选择的权利,以显示法律的公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晓露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晓露律师,程晓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晓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47412088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晓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鞍山律师 | 鞍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晓露律师主页,您是第297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