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晓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0 15:24)    点击:151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者财产权益,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从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也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违约责任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行权益,因而其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给付定金、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的设定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利益,责任的承担方式较广,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信赖利害的损害应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一般来说,直接损害包括:

(1)缔约费用,如邮电费用、赴缔约地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费用;

(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准备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所支出的费用;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丧失的利息;

(4)因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而增加的费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晓露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晓露律师,程晓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晓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47412088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晓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鞍山律师 | 鞍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晓露律师主页,您是第2992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