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0 15:25) 点击:185 |
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从本质看是保护缔约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即: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负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使相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形态各异,如何界定,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依我之愚见,实有必要进行分类,再行确定赔偿范围。主要表现形式有: 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撤回或撤销要约不符合法律规定致相对方的损失; 4、撤回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相对方的损失; 5、未尽通知义务而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未尽保护义务而对方造成的损失; 7、未尽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一方过错致合同不成立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合同被依法撤销或被变更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或被撤销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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