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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1 15:41)    点击:129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1、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2、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3、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1)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2)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3)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5)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4、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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