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责任田可以继承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1 15:42) 点击:122 |
承包责任田可以继承吗? 农村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2003 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不难看出,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对林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即商品化承包)的土地,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而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没有明确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依立法解释,原因有二: 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作为承包主体的承包农户还存在,其余家庭成员以该承包户的名义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无需再作明确规定。 2、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保障承包者生存条件的权利,承包的全体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添加于其他承包家庭。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正,不应允许原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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