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对发行审核委员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05 13:45) 点击:294 |
证券法对发行审核委员有哪些相关规定? 为了便于发行申请的审核工作和加强对发行审核的监督,证券法把实际工作中已经存在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法定化,并明确了主要工作程序。 1.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设立 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其职责是审核证券发行申请,决定发行申请核准事项。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除了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外,还应当聘请一些该机构外的法律专家、经济专家等专业人士。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核准证券发行的方式 为了保证发行审核委员会作出正确的决定,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核准证券发行申请。为了保证其公正性,审核委员会的委员应当是与申请发行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且对某一项申请,采取临时抽签方式决定主审的委员人选,经过审核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超过法定人数以上通过,其发行申请才能核准。 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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