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律师-法帮网鞍山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程晓露律师: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性质?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22 16:21) 点击:276 |
【鞍山律师-法帮网鞍山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程晓露律师: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性质?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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