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晓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房主为躲债低价出售的房子能买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1 16:47)    点击:532

房主为躲债低价出售的房子能买吗?

  如果当事人已经知道房主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低价出售房产的,那么就很难说当事人是善意第三人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低价买下了房主的房子,那么可能会被怀疑是帮助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侵犯了房主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如果房主的债权人得知房主为了躲债而低价将自己的房子出售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房主的买卖合同。此时法院也会支持合同无效。

  所以,当事人在知道房主是为了躲债而低价出售房子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买那房子,或者也可以以正常的对等市场价向房主购买那房子以免当事人被怀疑协助房主躲避债务转移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晓露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晓露律师,程晓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晓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47412088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晓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鞍山律师 | 鞍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晓露律师主页,您是第29526位访客